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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同时丢失,购买方还能认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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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02
答案

可以,购买方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文件依据:《国家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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