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颁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允许在自贸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国家旅游局审批自贸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申请经营除台湾地区外出境旅游业务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中外合资旅行社在获得经营许可满两年后,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以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同时,国家旅游局在《关于旅游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中还明确规定,中外合资旅行社迁址注册自贸区的,其取得经营许可的时间按照迁入前旅行社的设立时间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