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纳税人开具的发票需要保管五年,其他涉税凭证需要保管十年。
相关法规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的规定: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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