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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综合申报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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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04
答案

《国家总局上海市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公告》(国家总局上海市局公告2020年第3号)发布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按照半年纳税,分别在每年的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申报缴纳。《公告》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期限进行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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