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助力小型微利企业打好复工复产攻坚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大力度上帮扶小微企业渡难关,国家总局出台了《国家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根据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