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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分立需要办理注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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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03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来说,吸收合并,被吸收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合并,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分立,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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