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公司之前,甚至是注册成立公司之后,很多人对与企业财税相关的众多名词和概念仍非常模糊。比如,你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是什么意思吗?两者之间是同一概念的两种叫法,还是不同的概念?如果不同,两者如何区别?如何理解?下面,狂人岛便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简单说,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是两个不同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概念,而小微企业是企业所得税概念。
二、严格从定义上来说,
根据《财政部 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二条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在实践中,大部分情况下没有办理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新登记纳税人都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如有需要,在未达标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也可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下述例外情形除外。
例外情形: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882号 的相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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