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可谓是最古老的行业之一,在中国,典当业最早可以追溯到南北朝时期。但随着时代变迁,典当行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背景下却属于新生事物。它是一种具有金融性质和商业性质的社会经济机构,但又有别于一般的企业。典当行的注册设立需要统一经由商务部审批。宏观来看,其审批需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业务需求状况出发,遵循“从严审批,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稳步发展”的原则;具体而言,开设典当行,对申请条件、注册资本、场地要求、经营范围等均有严格要求。下面,狂人岛小编带你一起了解一下。
典当行注册成立的基本流程:
1、首先,需先经国家商务部审批,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2、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
3、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注册设立典当行(或分支机构)的条件资格:
《典当经营许可证》是由商务部统一管理,统一监制,实行统一编码的。根据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典当管理办法》中规定:申办《典当经营许可证》应先满足设立典当行和设立分支机构的资格。
(一)设立典当行的资格: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控股。
(6)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设立分支机构的资格:
(1)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并在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典当行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内设立分支机构,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典当行承担。
(5)典当行对每个分支机构,需拨付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营运资金;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6)其他规定的相关条件。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典当行的主要功能:
典当行的业务范围:
根据银发〔1996〕119号第四章对典当行业务范围的相关规定:
典当行的服务对象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
典当行以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质押贷款业务为限,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典当行不得受理以下财产作当物:
典当行办理国家统收、专营和国家限制流通物品的典当业务,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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