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有时企业会因为各种原因不得不更换经营地址。公司搬迁并不只是更换办公场所那么简单。公司地址更换后,需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否则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影响退税,更甚者会导致企业被列入非正常户,继而引发更严重的影响和后果。下面,狂人岛便以出口企业为例,普及一下出口企业变更的重要性。
出口企业搬迁生产经营地址后,必须要做好的三件事
(一) 及时变更登记
出口企业登记内容(例如生产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以便机关实地核查,以免发生企业查无下落的情况,影响企业出口退税。
根据《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7号)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规定:
第十八条 纳税人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 3)机关发放的原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 4)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 2)机关发放的原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 3)其他有关资料。
(二) 出口企业变更出口退(免)税备案
《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需要变更“退(免)税方法”的,主管国税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变更。
变更出口退(免)税备案所需资料:《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2份(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申报端录入后打印)及电子数据,变更项目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等资料。
(三) 退税单证的保管要求
根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备案单证的规定,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备案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机关核查。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机关通过实地核查,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场所、财务制度、是否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等方面,查看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阅企业账簿、核查出口备案资料等,能排除相关疑点的,核实无误,确认企业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及规范性,及时办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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