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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转为注册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10-10 7:01:22    作者:Outsider    浏览次数: 1,795

1、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③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批文的复印件;

④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⑥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册外资企业

注册外资企业

2、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原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③《批准证书》及批文原件;

④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⑤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

⑥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⑦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⑧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内股份公司转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需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和批文,由省工商局登记

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其项目属于限制类的,应由省工商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变更企业类型后,其营业执照的起始时间应为企业成立时间

对已变更企业类型的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应在其隶属企业领取新的企业类型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分支机构的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隶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互转企业类型登记,按变更登记收费标准执行,增加注册资本的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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