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人合作注册公司时,创业者必须学习和重视股权设计与股权分配的常识。那公司的股权分配应遵循哪些原则呢?
初创公司股权分配原则:
首先,从公司的宏观层面来看,创业早期最为核心的四类人分别是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以及投资人。
创始人的主要诉求是控制权,一是掌握公司的发展发现,另一个就是产品决策权。因此,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时,必须考虑创始人控制权,也就是拥有一个相对较大的股权。
对于合伙人,大多是创始人的追随者,他们之间有较为匹配的价值观。当然,合伙人/联合创始人也希望自己有一定的参与权与话语权。在设计时,也必须拿出一部分股权给到他。
核心员工的诉求主要是分红权,他们的贡献应该与收益匹配。早期设计时应把这部分股权预留出来,等合适的时期拿出来进行分配。
最后就是投资人,从天使轮到ABCD轮,投资人的目的是赚钱,因此,融资时不要对手中的股份稀释过快,会容易过早被踢出局。当然,像摩拜创始人胡玮炜这样,或许套现出局是更好的选择。
初创企业可有以下两种分配方式:
第一,按照出资额比例分配。
出资是股权分配的依据,根据出资额与占总出资额比例进行股权分配,这种方式可能使得每位出资人获得股权比例有多有少。
比如,三人公司,分别出资60万、30万、10万;那么分红没有特别说明的话会按照《公司法》规定按出资比例来分配;表决权也是如此,当公司有重大决定的时候,意见不统一,占股60%的大股东可以直接决策。
第二,特殊型:根据公司章程协商分配股权(分红、分表决权)
《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比如,一个公司注册100万,两个股东,你出80万,我出20万。正常的股权比例是80%:20%。但是《公司法》允许通过公司章程约定分红,我们约定分红50%:50%。这样也是可以的。《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规定,小股份可以拥有企业50%以上的投票表决权。
同理,可以通过《公司法》公司章程约定表决权,我出资20万,我拥有80%的投票表决权,绝对掌控公司。
双方约定好,写进公司章程也是受到公司法保护的。
除了上述这些基础原则、分配方式,注册公司时还需要通过更进一步地对权利义务解构、股权成熟机制、股权调整机制、退出机制等前期的预先约定来,以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股东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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