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表
申请人凭《注册商标事先核准申请表》向有关登记行政机关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按栏位要求填写。
2:提交材料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向有关机构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公司副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②公司章程(按《劳动法》第22条要求)③律师经纪公司或审计经纪公司出具的验资证明了(全民所有制的单位的大股东还应当提交所隶属的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所有权名册);
④载明公司常务董事、理事、总经理人名、居所的文档以及有关选举、指派或者聘用的有关证明了;
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档和证件(如法定代表人非公司驻地户籍的,还应提交公司驻地的暂住证);
⑥《注册商标事先核准申请表》
⑦公司居所证明了(指房地产证明了或民房租期)立法、行政事务规章明确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需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档;业务范围中有立法、行政事务规章明确规定必需请示审批的工程项目,还应提交有关机构的批准文档。
3:受理审核
登记行政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提交的上述材料后,领取申请人编有电话号码的《公司登记材料收据》。登记行政机关从受理月内30月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4:查询结果
申请人按 分公司注册流程照《公司登记材料收据》的说明,查询申办结果。
5:领照或领取申请表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被核准,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公司登记材料收据》前去办领签名手续。如果公司设立登记被驳回,申请人则凭《公司登记材 分公司注册流程料收据》领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