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自2019年1月成立,是否可以参与2019年纳税信用评级?如果可以参与,有没有可能被评为A级或B级?
答:根据《国家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的相关规定,从首次在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根据该公告,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一)从首次在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并且,该公告规定,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这包括:(一)新设立企业;(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等资料版权归版权人所有。网站内容仅为传播信息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如有侵权,请来电告知,本网站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