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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4-30 8:13:16    作者:Dido    浏览次数: 2,155

问:一般纳税人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是否还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可以,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国家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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