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发票上购销双方的开户银行、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是否可以简写?
答:发票内容应据实填写,如确因字数限制填写不完整,可在不影响真实性的前提下适当简写。
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等资料版权归版权人所有。网站内容仅为传播信息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如有侵权,请来电告知,本网站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