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申请了获批了农林牧渔项目相关的补贴,该补贴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因问题所述的补贴不明,所以不能直接判断。但如果该农林牧渔项目相关补贴,符合下述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入。不征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入。
文件二、《财政部 国家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文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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