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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4项普惠金融有关优惠政策将延续实施

发布时间:2020-05-02 12:00:12    作者:Dido    浏览次数: 2,043

财政部和总局4月20日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宣布将以下四项优惠政策的执行到期日从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财政部 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
    《财政部 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财政部 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财政部 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针对公告发布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以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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