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和放弃增值税减免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权利,但享受该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关义务,遵守国家相关的规定,依法操作。那么,在享受和放弃减免税时,会涉及到哪些问题呢?对此,《国家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一、关于一般纳税人享受减免税
在某项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这项政策的执行期限内,自主选择开始享受这项减免税政策的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操作上,是按照完整的纳税申报期来选择,也就是说,按季纳税的纳税人,可以自某季度开始起选择享受减免税,按月纳税的纳税人,可以自某月度开始起选择享受减免税。
二、关于一般纳税人放弃减免税
如果实际享受了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后再选择放弃这一减免税权时,一般纳税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减免税权的声明,报主管机关备案。
就如何具体执行,下面为大家举例说明。以某酒店为例,该酒店实行按月纳税,按照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其提供住宿服务可以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该纳税人可以在1月份就当月所有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向客户相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自2月1日起开始享受免税。在享受了免税后,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比如,该酒店可以在4月份向主管机关提交放弃免税声明,并自2020年5月1日起,就其住宿服务按照现行征税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来源:国家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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