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进入2020年5月下旬,相信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进入收尾倒计时阶段!在开展过去一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过程中,清楚通晓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政策必不可少。那么,作为公司会计或老板的你,2019年度出台的所有企业所得税政策都知道吗?狂人岛小编便借助中国报的相关报道,借花献佛,下面便从税前扣除政策、综合性政策、优惠政策、“放管服”政策四个方面,为大家逐一整理,快来一起看看吧。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汇总
1. 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要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年度扣除限额内。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 发生的尚未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也可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2.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政策
政策要点: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为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3.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要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规定的金融企业按1%计提并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规定的金融企业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规定计提并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政策。
金融企业凡按《财政部 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规定执行了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不再适用《财政部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第一条至第四条关于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的规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 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
《财政部 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
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准备金等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要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依据有关规定,按其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2%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述准备金如发生清算、退还,应按规定补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总局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关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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