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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的三条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6-04 12:06:38    作者:Dido    浏览次数: 1,994

日前,国家总局公布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所得税。

那么,要享受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个体工商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享受范围

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按规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2. 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享受方式

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3. 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

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个体工商户,暂缓缴纳的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如纳税人因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等特殊需要,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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