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运输工具所有人、运输工具承租人或运输工具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国际货代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要求?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一)申请免税应提交材料:
1. 纳税人书面申请;
2.《纳税人减免申请备案表》;
3、纳税人提供任一笔国际货代业务的受托合同和委托国际承运合同(该合同在2013-8-1以后有效,且承运合同必须是委托国际运输企业运输)及合同对应的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收、付凭证(复印件)。
(二)免税的审批条件:
1.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 委托方索取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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