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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内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和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10 10:47:54    作者:Dido    浏览次数: 3,299

入驻上海自贸区的企业,根据规定,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每年自主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哪些情况下,自贸区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如何才能移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需要根据具体原因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便可申请移出:

(一)企业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因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因未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四)因公示企业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五)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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