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统一长江三角洲区域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宁波联合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并于6月30日公布。“首违不罚”清单共包括18项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事项,该清单将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根据公告,该政策将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宁波市5个区域内实施。
首违不罚清单目录
序号 | 违法行为 | “首违不罚”的情形 |
1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 在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
2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 在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
3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 在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
4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机关备查 | 在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
5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机关报告 | 在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
6 | 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向主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 | 在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
7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 在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
8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 在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
9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 纳税人当前登记状态为正常的,在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同一申报期不同税种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合并为一次处理。 |
10 |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 在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
11 | 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 在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
12 |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 在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
13 |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 在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
14 | 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 | 在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
15 |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 | 已尽到应有保管义务,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16 |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 在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
17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开具票证,或者未按规定保管、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票证及有关资料 | 在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
18 | 自行填开票证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开具票证 | 在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
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等资料版权归版权人所有。网站内容仅为传播信息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如有侵权,请来电告知,本网站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