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点】
1.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向机关申请代开。
3.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政策依据】
1.《国家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总局公告 2019年第33号)
2.《国家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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