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于发展或扩张的目的,在某阶段中会选择和另外一家公司进行合并。企业合并或分立时需要到工商局办理相应的手续。但对于企业合并时的纳税应如何处理呢?
从角度来看,两公司合并在上需要提交纳税人合并分立报告。
一、什么是纳税人合并分立报告?
纳税人合并分立报告分为纳税人合并报告和纳税人分立报告两种情况,其中合并又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又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1、合并
吸收合并:被吸收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吸收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
新设合并: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新设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
2、分立
存续分立:原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新分立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
新设分立: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新分立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
二、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由谁来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1、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2、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当纳税人在工商或其他监管部门办理完毕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后,机关可以向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立后的任一企业追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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