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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服装”商标注册案为何会败诉?

发布时间:2020-05-11 10:44:46    作者:Outsider    浏览次数: 1,591

备受关注的“广场舞服装”的商标注册使用案从去年年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以来就备受大家关注。当时我也跟大家一样抱有很大的疑惑,没想到广场舞服装这么广泛被使用的词语也是被能够注册商标并被商家掌握所有权的。那如果胜诉的话,之后想要用怎么词岂不是很麻烦。因此小编对这个案子也备受关注。截止到4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判决,驳回和严顺服装行的上诉请求和理由,维持一审原判。那为何和严顺服饰会成功注册这一被广泛使用词,而拥有商标所有者的商标侵权为何又会败诉呢?

广场舞服装商标注册

广场舞服装商标注册

“广场舞服装”这个商标是和言顺在2012年一月份成功注册的商标,使用权截止到2022年1月。被告方为百度和淘宝。原告的上诉理由为淘宝和百度利用“广场舞服装”这个已经被自己注册商标进行竞价广告和商业推广并从中盈利。侵害了自己的商标权益。并提供了百度和淘宝竞价推广的相关链接和国家工商局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其中载明了和言顺服装行授权许可深圳市广场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第10771698号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期限为2013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27日;提交了和言顺服装行与石狮市华磊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广场舞品牌代理合同》、收据、中国建设银行交易明细以及销售发票。既然证件齐全,百度和淘宝也确实对这个此商标进行了商标的使用和推广。但是否使用就一定会构成侵权呢?

注册商标知识产权案

注册商标知识产权案

首先在本案中被告公司是否侵犯了和言顺服装行的注册商标权的关键在于是否占用了商标专用权以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其次百度是否存在帮助第三方公司侵权。商标法中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未经商标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在同类商品和服务中擅自使用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但本案中百度和淘宝使用“广场舞服装”这一词是为了描述服装的特点、功能、成分、功能、特点、数量等要素,属于商品描述时使用,并不构成对涉案商标的商标使用,且也不会混淆大众。其行为也并没有造成不正当的竞争给和言顺公司的商标所有权并不冲突。因此这也造成了和言顺在本案中败诉的关键。

因此看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我们一定要对商标知识有更深入的了解。在注册商标时,也要尽量避免相似商标的注册,以免之后给自己惹上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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