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竞争对手要求撤销在上海注册商标,应该怎么处理?
商标如果长期不使用,是有被撤销的风险的。近日我们公司就接到了这样的一个客户,商标被竞争对手以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公司使用的注册商标。这位客户从没遇见过这种情况,匆忙就跑到我们公司来咨询怎么处理。
商标撤三处理
其实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行业内把这种现象称为“撤三”。“撤”指代的是撤销,清理闲置商标,撤销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是刺激申请人积极使用其商标;“三”指的是连续三年未使用,但是只要申请人在商业活动中真实地使用了其商标,就应当认定其符合法律规定,而不是仅仅局限于那“三年”。这也是为什么我的这位客户会被其他人发起商标注销的原因。
当然我们遇见这种情况也不用着急,如果我们收到撤三的答辩通知书后,可委派给专业人事进行申辩,也可找帮助主持商标的人代为处理。在听完这个客户的情况后,我们马上指派公司专门负责“撤三”申辩的工作人员作为此案的专门负责人。其实这类现象很好处理,只要有三年内有使用过被要求撤销商标的使用证明即可。之后我们收集整理了客户在京东、淘宝等销售平台的宣传手册、以及跟客户的销售记录和发票等资料作为商标在有效期内被使用的证明。基于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最终本案得以成功。对方也撤销了诉讼,客户的注册商标得以保留。
因此只要我们的商标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地使用了注册商标,且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本身没有违反商标法律规定,则注册商标申请人已经尽到法律规定的使用义务,法院就不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进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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