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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现纳税失信,是否可以补救?如何修复纳税信用?

发布时间:2020-05-28 6:49:48    作者:Dido    浏览次数: 1,611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起,我国开始实行纳税信用修复制度。上述公告中明确了19种办税时比较容易出现的轻微和非主观故意的失信行为,其中包括15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和4项直接判D级情形。在这些限定情形下,纳税人可以在主动纠正并作出信用承诺以后,向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然后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呢?主要有四大情形,下面为大家一一阐述。

第一类情形

如果企业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但已经补办且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那么则无需提出申请,机关将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企业的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第二类情形

如果企业未按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在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达成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就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第三类情形

非正常户纳税人在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后,经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就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类情形

当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那么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以向主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纠正失信行为后,如何进行纳税信用修复呢?

纳税信用修复遵循“申请—受理—反馈—修复”四个流程。如需向主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应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主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您反馈信用修复结果;在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您可以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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