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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电商行业需要吗?制定方案时应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0-07-07 7:42:22    作者:Outsider    浏览次数: 1,892

2015年12月31日,该网络有限公司收到了一份杭州国税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针对该网络有限公司2013-2015年的网上销售收入(共计达2059万元)确定为含入。并据此征收增值税222.5万元和企业所得税21.4万元,并就未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以罚金104.9万元,总补税金额共计349万。
而时隔近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正式标志着电子商务领域的规范开始实行。其中包含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出具纸质发票等规定。

法条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优惠。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经营者看似表面光鲜亮丽、收入颇丰,但除去一系列的原材料成本、人力成本、包装成本、设计成本、物流成本,尤其是日益上涨的流量成本之后,在电子商务平台价格战频发、竞争激烈的今天,利润早已没有了空间可言。
而如今《电商法》的出台,以往线上经营的“不开票就不交税”的时代也不复存在,那电商的税负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究竟有没有的空间呢?答案是肯定的。
从目前天猫的规定来看,企业店铺、天猫专卖店、天猫专营店这三种类型的店铺都暂不支持主体变更,对于企业店铺、天猫专卖店、天猫专营店来说,相对比较合法合规的方案是在洼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的形式,通过与母公司、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部分利润迁移到洼地,从而享受到当地政府的财政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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