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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税年度汇算的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0-04-20 11:46:34    作者:Outsider    浏览次数: 1,914

最近有不少小伙伴对个税算法不太清楚,也有好多问题咨询小编。这里边挑选了几个常见问题,罗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1、综合所得具体都包含哪些所得内容?

答: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稿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大致上只要是正常收入都应计入到综合所得中。综合所得税应按年汇总,不晚于次年6.30号办理完毕。

2、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是什么?

答: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应该如何确定?

答: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六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例:张先生2019年共取得工资218000元,取得劳务报酬18000元,奖金15000元,稿费50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50000元。
年收入总额=218000+18000×(1-20%)×70%+15000×(1-20%)+50000×(1-20%)=28008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280080-60000-50000=170080(元)

 

4、居民个人2019年的综合所得如何进行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答: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或者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即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5、非居民个人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吗?

答: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年度汇算。

6、如何判定在中国境内有个人住所?

答:在税法上住所是一个特殊的定义。不等同于实物意义上的住房。税法条例中有明确说明: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并不是指实际的居住地或者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对于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对于境外个人仅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后该境外个人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其习惯性居住地不在境内,即使该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住房,也不会被认定为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7、无住所的居民个人所得需要年度汇算吗?
答:无住所居民个人所得也是需要年度汇算的,算法如上述问题一致。需注意: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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