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制度下的主体而言已经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在合理合法的原则下,对企业减低运营成本的一种有效手段。
方法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优惠政策或税法不反对的办法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的。目前企业在中常用的几种方式有:
(一)事前与事后相结合
事前是指在企业经营行为发生之前进行的。事前是通过纳税人充分了解现行法规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财会制度等,结合企业全方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安排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事前包括在组建过程中对企业组织形式、注册地点、投资行业、投资方式、投资时间的选择,在经济合同签订前对交货数量、时间、地点、结算方式的选择,集团企业内部转移价格的确定,销售方式的选择等。
事后是指在企业经营行为发生之后进行的。在活动中,经营行为的发生是企业纳税义务产生的前提,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费用分摊期限的选择、利润分配方案的选择等属于事后的范畴。事前与事后都能为企业带来上的好处,因此应结合使用。
(二)自行与委托代理机构相结合
自行是指由企业内部的有关人员自行进行的。由于财会人员是企业的办税员,他们要进行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办理纳税申报等,财会人员通常比其他管理人员更熟悉法规知识,因此,自行应以财会人员为主,同时,其他人员如果具有知识的专长也应吸纳到队伍中来。自行不只是财会机构及财会人员的事情,而是事关整个企业经济效益的事情,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才行。委托代理机构是指委托具有代理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的。企业应慎重选择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三)重点与全面相结合
重点是指针对企业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进行的。企业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一般占其缴纳税金总额的80%以上,这些税种一般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土地增值税等。对于重点的税种,企业应加大成本,以期取得更大的效果。全面是指在重点的基础上,对次要税种进行的。虽然次要税种所占税额的比重不大,但是企业也不忽视这些税种,因为如果能得好,还是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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