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接受所在地主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所在地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登记。
特别提醒
变更总分支机构信息,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均可以在电子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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