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1. 企业登录“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如无账号,需注册,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
2. 登录一体化平台后,填报有关信息,生成打印申请表,企业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一体化平台,并将材料报所在设区市主管部门。
二、地市核验
1. 设区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录一体化平台,核验上传证明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在系统上填写核验意见。
三、受理
1. 省厅行政审批大厅在全省一体化平台予以受理,平台自动反馈《受理通知书》
2. 涉及交通、水利、通信、铁路资质的,仍按照原渠道办理,转送省直有关部门审查,省直部门将审查意见反馈省住建厅。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省厅行政大厅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四、审查
1. 二级资质:业务处室组织专家审查材料,将审查意见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2. 三级及劳务资质:审查单位为市审查部门,审查意见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市级站点公示。
3. 审查结果同时在一体化平台内反馈。
4. 未达到有关标准的企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一体化平台上通知企业。
五、证书送达
达到有关标准拟核准同意的企业,且公示结束无异议者,打印证书,送审批大厅。审批大厅将资质证书邮寄到企业留存的地址及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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