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优良发展,我国在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此办法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2007年起凡是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创业者,都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录条件,在工商注册登记后,才可从事经营活动。在工商注册登记之前需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在营业执照上。
再生资源指的是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物品,经过回收、加工的处理之后,能够使其重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主要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一、办理再生资源回收许可证需满足的条件:
1、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2、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3、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
4、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5、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办理再生资源回收许可证的服务流程
1、15个工作日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
2、镇区公安局提交资料
3、审批
4、出证
三、办理再生资源回收许可证需准备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基本情况说明
3、经营场地地理位置图、消防结构图、每层消防出入口照片及平面图
4、从业人员花名册
5、行业治安管理制度
6、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违法范围记录
7、东莞市行业场所信息采集表及东莞市行业场所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
8、东莞市五类特种行业备案申请表
9、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申请表
四、办理再生资源回收许可证对于经营地和建筑的要求
1、选址要求
(1)新设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经营场所占地面积,绕城线以内不小于1000平方米,绕城线以外不小于20 00平方米。
(2)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场所证明。
(3)使用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应有本市或当地区(县)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非农建设用地的证明文件。
(4)不应在铁路沿线、机场、港口、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军事禁区周边距离500米内(含)设置。
(5)不应在220千伏电力高压线的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15米内、500千伏电力高压线的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20米内的电力线路保护区走廊和变电站围墙外30米内设置。
(6)禁止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回收企业。
2.建筑要求
(1)经营场所内应有相应的办公场地和卫生设施等。
(2)经营场所内应有使用的堆场(库房),场地平整。
(3)经营场所应筑有围墙,作业场地应筑有隔离栏,有色金属贮存应设置库房。
(4)经营场所内的主要通道应铺设水泥路等硬化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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